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3日

近日,长宁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现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四)《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五)《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六)《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八)《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九)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相适应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二)主要任务

1.科学制定执法计划。持续优化年度计划、深化季度计划、细化月度计划,坚持执法对象和事项月公示制度,合理划分执法层级,统一规范执法事项。多维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以及隐患突出、事故频发、举报密集的“不放心”企业,整合各类专项执法任务,持续优化“信用+风险”分类分级执法模式和“行业领域+风险标签”精准化执法事项集。

2.强化执法业务指导。完善街镇普适性检查与区级专业性检查相衔接、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街镇“吹哨报到”协同运作机制。加强对街镇综合监管队伍的指导。

3.深化跨部门执法协同。围绕综合监管“一件事”全链条,深化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组织开展工贸企业、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会同街镇开展非重点单位联合检查,会同消防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联合执法。畅通与公检法机关危险作业罪行刑衔接渠道。

4.推进全过程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审慎适用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依托数字化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督,督促落实计划挂网、执法亮码、效能评估等创新工作要求。坚决纠正随意检查、重复检查、“走过场”检查等行为。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内容和分工

(一)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等方式进行,即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重点检查,对其他企业以抽查方式开展一般检查。

(二)检查范围

以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设施)企业、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重点企业以及中大型工贸企业等为重点。

(三)检查内容

全量使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执法事项为依据,严格按照经审批同意的《现场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检查。

(四)检查分工

执法检查主要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负责实施。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综合督导巡查、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等事项的检查,由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职能科室根据计划安排要求参与指导;涉及重点时段、特定专项等重点检查时,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属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安排

全年计划检查304家次。

(一)重点检查

1.重点单位执法检查

2.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检查

3.专项执法检查

(1)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检查

(2)医药企业(非化工医药)专项执法检查

(3)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执法检查

(4)监督监察行政处罚单位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

4.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执法检查

5.重点监管场景联合执法检查

(二)一般检查

1.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抽查

2.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开展“证后监管”抽查

2.对其他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

(三)其他

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电焊机“加芯赋码”、街镇督导联合检查等,穿插在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中开展,开展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的执法检查。

五、其他监管执法工作

(一)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执法格局

(二)推动企业分类分级监管

(三)深化安全生产数智赋能

          (四)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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