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8”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3日
2021年6月8日6时40分许,位于天山西路与淞虹路交叉口的“长宁区虹桥临空24号地块改造工程”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一般事故,工地围墙倒塌造成两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6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8〕7号)和长宁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总工会,区建管委、临空办等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上海泰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琳实业),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XXX号XXX室;法定代表人:周建光;登记机关: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5日,有效期至不约定期限;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管理,饲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及配件、服装服饰销售,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室内装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监理单位: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工程),注册地址:崇明区秀山路34号;法定代表人:张强;登记机关: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6日,有效期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工程建设监理及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监理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服务,(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网络工程、节能技术、建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销售及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都建设),注册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法定代表人:钱春余;登记机关: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金:人民币7336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1990年2月23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8日;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古典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港口与海岸、航道、机场场道工程、管道安装工程、井点降水工程、砼预制构件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地质勘探,工程技术咨询,工程监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销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工业化工厂生产,钢构模块制造,建筑物拆除服务(不含爆破),石油化工专用设备安装、拆除、回收、维修及清洗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危险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费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承包与企业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承接商务部关于核定的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及对外援助物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工程项目分包单位:上海骁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骁勇建设),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路XXX号XXX室;法定代表人:万福水;登记机关: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14日,有效期至2020年1月13日;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自有设备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环保设备的销售及安装,建筑装潢材料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承发包关系及劳动用工情况:
1、2021年5月17日,江都建设(甲方)与骁勇建设(乙方)签订《拉森桩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长宁区虹桥临空24号地块改造工程;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XXX号。
2、2021年5月17日,江都建设(甲方)与骁勇建设(乙方)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工程名称:长宁区虹桥临空24号地块改造工程;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XXX号。
3、朱有炎,挖机操作员,系上海骁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骁勇建设承接拉森桩项目,安排朱有炎进行挖机作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6月8日6时40分许,在“长宁区虹桥临空24号地块改造工程”工地临淞虹路一侧,骁勇建设挖机操作员朱有炎驾驶挖机准备到工地大门处为挖机加柴油。在沿着工地东侧围墙内从南至北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慎挖机尾部撞到围墙,致使围墙倒塌压伤途经淞虹路人行道上的行人王金英、王倩茹。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朱有炎立即拨打了110报警和120急救,120救护车到场后将两名伤者送至上海市同仁医院救治,后应伤者要求转至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进行后续治疗。经医院诊断,伤者王金英右胫腓骨骨折、腰椎错位,伤者王倩茹上颌骨骨折、骨盆骨折。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者1:王金英,女,70岁,籍贯上海,身份证号码:3101101951XXXXXXXX。
(二)伤者2:王倩茹,女,31岁,籍贯上海,身份证号码:3101291990XXXXXXXX。
(三)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6万元。
四、现场勘察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长宁区虹桥临空24号地块改造工程”工地东侧围墙(临淞虹路一侧)与人行道交界处,距工地东门约30米、距淞虹路天山西路公交车站约15米。现场可见部分倒塌围墙空心水泥砌块散落占据淞虹路人行道约4平方米,倒塌围墙外侧为蓝色PVC围档,高约2.5米,在倒塌部位有宽度约3米缺失。现场围墙内见一台履带式挖机(型号为EX200),挖机尾部可见明显擦痕,挖机西侧约0.5米处为黄色网状铁质围挡(工地内地铁预留出口围挡)。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挖机操作员朱有炎安全意识淡薄,在工地现场安全员未到场时擅自操作挖机,未对作业安全环境进行有效检查,操作挖机时判断失误碰倒围墙。
(二)间接原因
1、骁勇建设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
2、江都建设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能及时发现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并督促改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骁勇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建议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江都建设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落实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对该起事故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建议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朱有炎,挖机操作员,未按规章制度进行挖机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责成骁勇建设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事故调查组。
2、万福水,骁勇建设法定代表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责成骁勇建设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事故调查组。
3、童飞,江都建设项目经理,未督促工地相关人员落实好相应的规章制度,对该起事故负有监管责任,责成江都建设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事故调查组。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上海骁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工程项目作业区域的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并落到实处。
(二)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理解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内涵,提高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指导督促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
八、附件
附件一:调查组人员名单
附件二: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附件三:事故现场示意图
附件四:事故现场照片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8”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