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局开展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0日
为进一步推动本区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根据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指导服务 过程管控 专项治理”3个专项活动的通知》和《长宁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要求,区应急局会同区应急中心成立督导检查组,对本区所有非区属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区应急局已先期组织本区所有国有企业按照对照应急管理部编制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检查要点表》,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督导检查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等5大方面20项内容逐项开展检查确认。
检查组重点查看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外包作业项目安全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运行情况等台账资料,并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点安全公告栏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检查组已责令企业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并要求国有企业一定要肩负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时时刻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各项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动本区国有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确保建党100周年期间本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