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治理联合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1日

长宁区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治理联合执法检查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2〕12号),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统一部署,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长宁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并结合2022年长宁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对辖区内重点涉危化品使用企业开展集中专项治理。

9月23日上午,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军伟、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邵晓峰带队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3家企业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组通过现场实地查看、调阅台账资料、现场听取和问询情况等方式,重点对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安全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台账记录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个别企业危化品存放、保管和使用,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和处置等环节存在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集中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企业尽快落实整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同时,检查组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遇到的困难进行现场帮扶指导,切实解决企业诉求。

下阶段,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将根据上级要求,继续指导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贮存使用、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和安全转移等工作;指导企业排查危化品使用管理和废弃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并迅速开展集中达标治理;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共同做好防范化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

相关附件: d24027cc-e4e8-42b3-bad9-2a24dc371afb.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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