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长宁区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5日

2018年上海市长宁区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上海市长宁区民防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民防办公室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组成。本报告内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发布在长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长宁民防网站。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和区民防办秘书科联系,联系电话:021-62104089,地址:定西路1318号东门三楼,邮箱:minfb@changning.sh.cn。   
    一、概述 
    2018年,长宁区民防办公室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公开意识,巩固公开基础,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努力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
   (一)领导重视,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成立长宁民防“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主任张旭同志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侯敏子同志具体负责,各科室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本办的政务公开领导机制进一步得到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谋划力度进一步提升。规范有序推进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求通过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民防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
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完善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2018年,本办召开各类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会议和培训共4次,培训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机关及下属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人数260余人次。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规范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文的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确保公文“应公开尽公开”。
   (三)依托新媒体创新传播形式。“长宁民防信息”政务微信公众号粉丝174人,2018年发布信息4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同比上升5%。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范围主要包括:通知、函等。 
   (二)信息公开主要形式。
我办通过长宁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民防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将公开信息书面材料交送至区档案馆信息公开接待大厅,供公众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8年,我办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同意部分公开答复1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项,不属于《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1项。
   (二)申请处理情况。
   对于2018年受理的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办均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并以挂号信方式答复申请人。   
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原因,发生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8年度我办未发生涉密信息公开情况,做到了公开的信息不泄密。2018年度我办未发生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事项;在所发布的信息中未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于收费进行免除,包括检索费和复印费等。全年共收费0元。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8年,我办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或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主动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有待拓展,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优化,增加与公众互动交流的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七、其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通过长宁区门户网(www.changning.sh.cn/col/col5676/)  
   我办共发布各类信息93条,内容包括图片新闻、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行政审批状态等,并提供表格下载。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度)

 

统计指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2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2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3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3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3

 

     1.按时办结数

3210

3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0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4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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