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长宁区民防办公室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等内容组成。本报告内数据统计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发布在长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长宁民防网站。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和区民防办秘书科联系,联系电话:021-62104089,地址:定西路1318号东门三楼,邮箱:minfb@shcn.gov.cn。
一、概述
2016年,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我办积极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将民防、规范性文件和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步入常态化、规范性和制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事关民生大计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认真贯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推进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求通过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民防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我办信息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有关发布质量和公开时效的要求,确保信息规范统一、全面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016年度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信息数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工作方案等。
(三)信息公开主要形式: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民防网站、区档案馆信息公开阅览室。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办未接到群众有关公开信息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原因,发生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6年度我办未发生涉密信息公开情况,做到了公开的信息不泄密。2016年度我办未发生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事项;在所发布的信息中未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 年度我办不存在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