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民防办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2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长宁区民防办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实行民防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要求。经梳理并报区审改办审核,长宁区民防办共有2类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长宁区民防办入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对窗口受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有效办理民防领域行政许可事项。

1、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全年共办理21件行政许可业务,主要就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提出民防审批审查意见,所涉及项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出具批文及回复均符合要求。21件行政许可业务均网上受理并按期办结,其中3件为全程网办。

2、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事项:全年办理量为零。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长宁区民防办积极开展民防审批审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上海市民防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和监督抽查,对已审批项目积极开展线上监督检查,开展现场检查10次。全年未收到行政许可事项的投诉举报和信访件。

四、改革创新情况

长宁区民防办按照区审改办工作要求,深化一网通办改革,简化服务流程,缩短办事时限,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能级。梳理和调整区民防领域一网通办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各项要求,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方案5.0版本各项措施。

积极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一清单一库”建设,对监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统计制作我区民防审批审查事项清单,同时,建立我区民防审批审查工程项目库,定期对项目库内的审批审查项目开展自查。通过重点监管、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等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各项管理要求。

五、监督制约情况

长宁区民防办制定《长宁区民防办行政审批审查事项工作制度》,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要求行政审批科室加强民防行政许可事项的档案管理,确保审批工作可追溯,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审批项目档案资料进行归集,建立审批项目清单,保存审批关键性资料并及时移交档案室保存。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出具民防审批审查意见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全年未收到“差评”件,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工作中有时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对事中事后监管重视程度不够。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行政许可开展民防法治宣传上存在不足之处。

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和监督抽查,在落实日常线上监管的同时,实现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梳理普法重点项目,在提供行政许可服务过程中向管理服务对象开展民防法治宣传教育,切实落实好普法责任制。

 

 

 

上海市长宁区民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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