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9日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802号)第十八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予以公示。现将2024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经自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办及下属事业单位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说明。
长宁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802号)第十八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予以公示。现将2024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经自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办及下属事业单位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说明。
长宁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