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2日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接受长宁区域内获得国际、国内、上海市文艺类奖项最高奖的个人或团体的申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施奖励。为做好2025年度基金的申报受理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申报个人按时申报:
一、奖励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切实做到“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落实习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期间提出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推动文艺繁荣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上海文化底蕴和海派文化精神内核,反映长宁国际精品城区建设成果,促进长宁文艺领域人才的培养和集聚。同时,结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文旅商体展绿融合发展方向,共推长宁文旅事业提质升级。
二、奖励范围
本奖励基金的申报,原则上是指居住或工作在长宁区域范围,于2024年8月-2025年9月期间获得上海国际电影节、上海国际电视节等国际性重大文艺评奖奖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等全国性文艺类评奖奖项,上海文学艺术奖、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等上海市文艺类评奖奖项的单位、个人或团体(具体奖励名录见附件1),经理事会评审后给予奖励。
三、申报办法
1、凡具有上海市长宁区户籍(或获奖年度具有长宁区户籍的证明),注册在上海市长宁区域范围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又具备申报基金奖励有关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基金办公室申报奖励。2024年已受本基金奖励的项目和个人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2、申报者请登陆长宁区门户网站查询基金的有关文件(http://www.changning.sh.cn),下载并填写《2025年度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单位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一份;获奖证明复印件三份;获奖作品相关材料,如文稿、剧本、乐谱、图片、音像资料等,一式三份。由多位作者联合创作或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获奖作品,须经各参与合作的个人或单位在《基金奖励申报表》上盖章同意,再由主要作者或主办单位申报。
3、申报者请在申报受理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和其他相关附件送交相应的申报受理点,并将电子版发往指定的邮箱。
4、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联系或咨询。
四、申报时间和申报受理点
基金奖励申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节假日除外)
申报受理点: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地址:长宁区长宁路599号1117室
邮编:200050
电话:22051171
邮箱:weijiani2005@163.com
附件1: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奖励目录
附件2: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奖励申报表(项目或作品)
附件3: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奖励申报表(个人)
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2日
附件1:
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奖励目录
获得以下奖项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基金年度奖励:
一、 国际性重大文艺评奖
由省(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国际性奖项
序号 | 活动名称 | 奖项名称 | 主办单位 |
1 | 上海国际电影节 | 金爵奖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上海市人民政府 |
2 | 上海国际电视节 | 白玉兰奖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上海市人民政府 |
3 | 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 | 入围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
二、上海市文艺类赛事或评奖奖励范围(共3项)
经上海市政府批准或上海市文学艺术联合会主办的全市性文艺类评奖奖项
序号 | 奖项名称 | 主办单位 |
1 | 上海文学艺术奖 |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
2 | 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 |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3 | “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表彰 |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三、全国性文艺类评奖名录(共26项)
根据2005年中宣部颁布《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确认全国性文艺类评奖奖项名录如下
奖项名称(子项) | 主办单位 | |
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文艺类图书 | 中宣部 |
歌曲 | ||
电视剧片 | ||
戏剧 | ||
电影 | ||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 文华奖 | 文化部 |
群星奖 | ||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 | 中国电影“华表奖” | 广电总局 |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 ||
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 ||
茅盾文学奖 | 中国作协 | |
鲁迅文学奖 | ||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 ||
骏马奖 | 中国作协国家民委 | |
中国戏剧奖 | 中国文联 | |
大众电影百花奖 | ||
电影金鸡奖 | ||
音乐金钟奖 | ||
美术金彩奖 | ||
曲艺牡丹奖 | ||
书法兰亭奖 | ||
杂技金菊奖 | ||
摄影金像奖 | ||
民间文艺山花奖 | ||
电视金鹰奖 | ||
舞蹈荷花奖 |
附件2:
2025年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奖励申报表
(项目或作品)
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名称 | ||||
申报单位地址 | ||||
申报人户籍地址 | ||||
申报人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
申报情况(单位申报可填写多个奖项) | ||||
项目或作品名称 | 获得奖项(奖项名称、授奖时间) | |||
申报人签名: | 申报单位盖章: | |||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基金管理委员会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 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2025年制
附件3:
2025年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奖励推荐表(个人)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
所在单位及地址 | ||||||||||
个人信息 | 学 历 | 学 位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职 称 | 手机号码 | |||||||||
户籍地址 | ||||||||||
主要获奖经历 | ||||||||||
(简述申报人主要经历,不超过500字,可附页) | ||||||||||
获得奖项及颁奖部门 | 获奖时间(以证书或公示时间为准) | |||||||||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申报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意见:符合/不符合基金申报条件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基金管理委员会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 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2025年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