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30日
长宁区各相关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和《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旅行社企业应当足额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近期,虽经我局多次督促,仍有部分旅行社(名单附后)未按规定足额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现依法公告催告。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银行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将相关凭证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逾期仍未足额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联系人:魏老师 唐老师 联系方式:22051266、62651321
附:未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名单
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6月30日
| 序号 | 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 1 | 上海东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L-SH-CJ00110 |
| 2 | 上海空港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 L-SH-00150 |
| 3 | 上海申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L-SH-CJ00177 |
| 4 | 上海小主人旅行社有限公司 | L-SH-00386 |
| 5 | 上海海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L-SH-00842 |
| 6 | 上海捷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L-SH-00710 |
| 7 | 上海良光旅游公司 | L-SH-00093 |
| 8 | 上海破浪旅行社有限公司 | L-SH-01758 |
| 9 | 上海手拉手旅行社有限公司 | L-SH-006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