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6日

长府房征〔20212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古北路、南至上海市工人疗养院、西至规划虹桥社区服务中心、北至延安西路。

具体门牌号码:农工路515全幢、6全幢(另有门牌号农工路75号、农工路77号),古北路1000号东方伦敦广场小区部分土地。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延安西路古北路西南侧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基地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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