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1日

长府房征〔2025〕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安西路(延安西路—武夷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建设用地规划实施红线范围。

具体门牌号码:延安西路1303号1幢、延安西路1289弄10号3幢等(部分土地)。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长宁区安西路(延安西路—武夷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基地征收补偿方案》.doc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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