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五项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2日
1、 公示制度。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公告的同时,在拆迁基地范围内必须设立公示栏。公示内容:本基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方案;评估单位名称、评估单位负责人;评估鉴定机构;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姓名、上岗工作人员姓名和工号;公司和基地联系电话等等。
2、 信访接待制度。拆迁单位应在拆迁公告之日起在基地设立信访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规定接待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照常接待。
3、 举报制度。区房地局作为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每一个拆迁基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箱由区监察委派人定期开启。
4、 承诺书制度。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拆迁人及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与区房屋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
5、 监管制度。区政府成立的拆迁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行为、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由拆迁引起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