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至30505元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9日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07-29

7月29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将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30505元。其中,铁路电力分中心辖区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按照铁路沈阳局统一标准执行。

此次调整覆盖长春市全部行政区域,包括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等外区县,统一执行30505元的缴存基数上限标准。缴存基数上限的提高,意味着高收入职工可按更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助于提升公积金账户积累规模,增强职工购房融资能力,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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