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布公积金新政 装修、物业费可提取,商转公放宽至二套房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3日

来源:湖南日报    2026-09-23

今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政,新增装修住房、支付物业费两大提取情形,优化代际互助、直付购房款等七项现行政策,多项政策利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新政自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省直分中心参照执行。

新政新增装修住房、支付物业费提取场景,并优化缴纳契税、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缴存人家庭支付长沙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全屋装修费用,可申请提取一次,装修单价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最高可提取21.6万元;支付长沙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物业费,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

聚焦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政同步优化了住房套数认定、商转公贷款、“可提可贷”等购房政策。住房套数认定在“按区认定”的基础上还可“按区核减”,拟购一手房所在区县(市)已有自住房的可自动核减1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利率。群众普遍关注的商转公贷款由“全市仅有唯一一套房”放宽至“全市拥有不超过两套自住房”家庭。除此之外,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且为一手房的,可申请购房提取,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房产位于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五区的可办理公积金直付购房款业务直接冲抵房款。

新政立足家庭需求,统一已育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进一步优化代际互助机制。一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均可在现行基础上上浮30%,不再仅限二孩及以上家庭。代际互助提取政策取消了购房主体须在长沙市缴存的限制,并将购房适用地域范围拓宽至长沙市以外。其中,湖南省内购房须为首套或二套一手房,省外须为首套一手房。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由购房支持向居住全周期保障延伸,目前已覆盖租房保障、购房交易、房屋装修、日常居住四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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