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租赁“车牌”,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6日

上海市民小李通过车牌额度拍卖市场拍到了一块“沪A”牌照,但却暂时没有上牌的需求。这时J公司找到小李,提出可以出钱租下这块车牌。于是小李与J公司便签订了一份《车牌出租合同》,合同约定J公司租赁小李的车牌一年,租金7000元,到期返还。

然而,一年租期到时,J公司却拒绝归还车牌,小李无奈,起诉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奉贤法院),要求J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车牌。

 

上海奉贤法院认为,小李与J公司达成的《车牌出租合同》为无效合同。“限牌”政策的目的在于实现非营业性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促进节能减排、维持安全、高效的交通通行秩序。

限牌城市往往通过摇号或者竞价等方式,在相对公平的机制下保障公民均享有获得车牌的可能性。

车牌或者私车额度的租赁行为将导致私车额度证明的使用人与实际车主并非同一主体,违反了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甚至诱发“屯牌”“地下车牌市场”等现象,扰乱私车额度拍卖市场秩序,有悖公序良俗。

因此,从树立正确的社会导向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角度考量,上海奉贤法院认定涉案合同为无效合同。对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因小李确认涉案汽车非其所有,故J公司应配合小李办理退牌手续。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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