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G小业”说“就”事丨《上海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实施办法》新政问答—申领条件与待遇发放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4日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实施办法》(沪人社规〔2026〕18号)于2026年8月16日正式实施。新政策在申领条件、发放方式、延长领取等方面均作了一定的调整。为方便市民快速了解,NING小业整理了新政问答系列,分期解读。

1.在本市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在上海的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2.如何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

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其中:线上可以通过“随申办”在网上办理;线下需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各区就业促进中心或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社会保障卡;

(2)代发银行的个人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原件(优先提供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如无有效社会保障卡的,可提供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目前本市代发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

3.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待遇何时发放?

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将在受理次月起由代发银行统一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个人登记的社会保障卡或实名制银行卡中(一般为次月15日左右);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或需补充材料的,工作人员会将办理结果及有关情况告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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