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家庭生活消费而购买大宗货物,发生欺诈纠纷的,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案例分析(最高院指导案例17号)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26日
【基本案情】20XX年2月28日,原告张莉从被告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合力华通公司)购买上海通用雪佛兰景程轿车一辆,价格138 000元,双方签有《汽车销售合同》。该合同第七条约定:“……卖方保证买方所购车辆为新车,在交付之前已作了必要的检验和清洁,车辆路程表的公里数为18公里且符合卖方提供给买方的随车交付文件中所列的各项规格和指标……”。合同签订当日,张莉向合力华通公司交付了购车款138 000元,同时支付了车辆购置税12 400元、一条龙服务费500元、保险费6060元。同日,合力华通公司将雪佛兰景程轿车一辆交付张莉,张莉为该车办理了机动车登记手续。同年5月13日,张莉在将车辆送合力华通公司保养时,发现该车曾于2007年1月17日进行过维修。
审理中,合力华通公司表示张莉所购车辆确曾在运输途中造成划伤,于20XX年1月17日进行过维修,维修项目包括右前叶子板喷漆、右前门喷漆、右后叶子板喷漆、右前门钣金、右后叶子板钣金、右前叶子板钣金,维修中更换底大边卡扣、油箱门及前叶子板灯总成。送修人系该公司业务员。合力华通公司称,对于车辆曾进行维修之事已在销售时明确告知张莉,并据此予以较大幅度优惠,该车销售定价应为151 900元,经协商后该车实际销售价格为138 000元,还赠送了部分装饰。为证明上述事实,合力华通公司提供了车辆维修记录及有张莉签字的日期为20XX年2月28日的车辆交接验收单一份,在车辆交接验收单备注一栏中注有“加1/4油,此车右侧有钣喷修复,按约定价格销售”。合力华通公司表示该验收单系该公司保存,张莉手中并无此单。对于合力华通公司提供的上述两份证据,张莉表示对于车辆维修记录没有异议,车辆交接验收单中的签字确系其所签,但合力华通公司在销售时并未告知车辆曾有维修,其在签字时备注一栏中没有“此车右侧有钣喷修复,按约定价格销售”字样。
【裁判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作出(20XX)朝民初字第XXXXXX号民事判决:一、撤销张莉与合力华通公司于20XX年2月28日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二、张莉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其所购的雪佛兰景程轿车退还合力华通公司;三、合力华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张莉购车款十二万四千二百元;四、合力华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张莉购置税一万二千四百元、服务费五百元、保险费六千零六十元;五、合力华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加倍赔偿张莉购车款十三万八千元;六、驳回张莉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合力华通公司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13日作出(XXXX)二中民终字第XXXXXX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1.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发生欺诈纠纷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
2.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出售没有使用或维修过的新车,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要求销售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点评】从判决内容中可以看出,本案中当事人张莉向被告提出两项核心主张:一是撤销合同及返还钱款,二是损害赔偿,包括双倍的惩罚性赔偿。这些主张,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关于合同的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无规定,而是规定在《合同法》第54条中,其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而关于欺诈的认定,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结合本案,法院判决合同撤销的理由,在于被告未告知车辆已经被维修的事项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沉默型欺诈事由,导致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因此可得撤销。
关于撤销合同的后果,《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条既是无效和撤销合同后双方当事人的返还义务的请求权基础,也是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须注意的是,因无效或撤销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问题,一般认为属于《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的范畴。
关于本案中法官判决的双倍惩罚性赔偿,其请求权基础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前)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修改后第55条改为三倍)。本案法官认为,“合力华通公司在售车时隐瞒了车辆存在的瑕疵,有欺诈行为”,因此适用该条规定加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