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异地被盗刷一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人共用同一张银行卡 违背章程规定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3日

【基本案情】

庭审中,丁某表示,1010日自己嫂子在ATM机取款后发现借记卡余额不对,少了1万余元。第二天丁某便去银行查询交易记录,银行交易流水显示,930日晚2250分曾有人在香港通过ATM取现的方式取走了1万余元,而当晚19时、次日凌晨0时许,丁某的兄嫂还曾使用该卡在本市取款和转账,故认为发生在香港的取款系盗刷,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赔偿自己损失1万余元。

银行则认为,根据借记卡章程的规定,密码相符的交易应视为持卡人的合法交易,转借等损失应由持卡人承担。该卡之所以被盗刷是由于丁某对借记卡密码保管不当,丁某与兄嫂三人共用一张银行卡所致。此外,持卡人丁某在银行卡被盗刷后未及时报案,不能证明案发时卡在自己身边,故不同意丁莉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虹口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930日晚2250分的借记卡取款交易发生在香港,而其前后较短时间内,该借记卡在上海均有使用记录,尤其是101023分的交易,距香港取款仅隔1小时33分,以目前的交通方式尚无法在该时间段内从香港到达上海,故两处交易显然非同一张卡操作完成。

银行一方负有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对于伪卡交易未能从技术上加以识别,应对丁某的资金损失承担主要责任。而丁某作为持卡人,对该卡及相应账户负有谨慎管理义务,其借记卡由三人共同使用,违背了章程中借记卡须由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的规定。三人各自使用账户资金后又互不告知,对账户资金疏于管理,以致盗刷发生10天后方才知晓,其不谨慎的用卡方式,势必增加卡被复制、密码被泄露的风险,因此需对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律师分析

律师提醒:针对当前多发的复制、盗刷银行卡的违法犯罪现象,持卡人最好根据银行卡章程的规定,由本人使用银行卡并妥善保管密码。使用时持卡人应提高警惕,如在输入密码的过程进行遮挡、开通余额变动提醒功能等。一旦发现资金异常变动,第一时间挂失及报警,及时前往就近ATM操作,证明银行卡在持卡人身边,并保存好交易凭条等相关证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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