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安排孩子就读好学校为名诈骗家长 行迹败露被判刑 上海诈骗罪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02日

【基本案情】

现年32岁的吴女士是上海某美容店的店长,去年4月结识了前来美容的柳霞。吴女士向柳霞诉说就读好学校的艰难,当时正陷入经济拮据的柳霞为解决经济危机谎称自己人脉资源丰富,可以帮助安排子女入学。得知柳霞有门道之后,吴女士夫妇按照柳霞的要求付给其打点费5万元,另先后付给其20万元以便帮助吴女士夫妇买新股。为了使骗局更缜密,柳霞还专门制作了一张虚假的《上海小学录取通知书》和一张《小学借读申请表》骗取吴女士的信任。

然而,柳霞并没有按照约定帮助吴女士夫妇解决孩子的入学问题,也没有帮助吴女士夫妇购买股票,其所宣称的人脉关系亦均属凭空捏造。在吴女士夫妇多次催促还款之后,柳霞东拼西凑才凑够13万元,剩下的12万元早被其挥霍一空。自知骗局会被拆穿的柳霞此后玩起了失踪,吴女士多方联系柳霞无果后发现了录取通知书系伪造,骗局揭开之后吴女士夫妇选择了报警。一个月之后,柳霞被抓获归案。

徐汇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柳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等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律师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应满足以下要件:一是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二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中,柳霞谎称自己有能力安排学生就读好学校,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情况,满足了第一要件;同时,柳霞为解决自身经济难题,以“入学打点费”的名义前后共向吴女士夫妇索要了12万元,满足了第二要件。柳霞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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