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住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6日

1、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其他同住人(其他同住人指除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之外,原则上为在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户籍地住房和他处住房内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员,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当列入的人员,下同)本人签名的廉租住房申请表。

2、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其他同住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其他同住人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其他同住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户籍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住房已被拆迁的,需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或者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的收入证明:

(1)在岗人员(包括实习、见习人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从业人员收入证明》、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加盖公章的工资单或者工资签收单;若为劳务派遣人员,还应提供:劳务派遣关系证明;若为出租车司机,应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出租车司机营运信息及收入说明》;

(2)长病假人员、内退人员、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人员及外地离岗人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从业人员收入证明》;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