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2日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住房建设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商业、办公等其他房屋类型: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八层以上(含八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少于七层); (6)已经确定商品房的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 (7)已经与本市从事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8)已经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