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贷后如何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2日
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及一网通办最新办理要求,现将两类抵押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人范围及所需文件调整如下,确保符合当前登记规范:
申请注销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人或者预购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原《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已统一更新,线上可通过一网通办生成填写,线下窗口可免费领取);
2.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现场需核验原件;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经办人授权文件);
3.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登记证明(原件,即原预告抵押登记凭证,归为《不动产登记证明》范畴);
4. 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终止的证明文件(原件,如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抵押解除协议,需加盖抵押权人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经登记的房地产他项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房地产登记册上记载的他项权利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统一文书名称,填写要求与上述一致);
2.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现场需核验原件,要求同上);
3. 房地产登记证明(原件,含原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提交对应凭证即可);
4. 证明房地产他项权利终止的文件(原件,如贷款结清证明、他项权利解除协议,需加盖抵押权人有效签章,可通过数据共享免提交的除外)。
补充提示
- 线上可通过随申办APP/小程序、一网通办PC端“还清房贷一件事”模块办理,部分政府核发材料可依托电子证照免提交,7个工作日内可查询审核结果。
- 材料需确保齐全且签章规范,避免因要件缺失、签章不全导致审核退回,线下办理材料齐全的可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办结,全程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