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质量保修和年限有什么规定?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8日
答: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新建商品住宅自签约交付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保修期限如下:
1、住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为5年;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4、门、窗工程,为2年;
5、墙面、顶棚抹灰层工程,为2年;
6、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