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建住宅交付使用需满足哪些硬性要求?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2日

答:需达到11项核心要求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方可交付:1. 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地下水使用经审批;2. 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无临时施工用电;3. 雨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系统,特殊情况有临时排放许可;4. 完成燃气管道敷设及镶接(或落实供应渠道);5. 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线敷设到户;6. 与外界交通干道有直达道路;7. 配建公交站点或提供短途接驳车辆;8. 按规划配建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设施(无配套的需有过渡设施);9. 预留空调外机及冷凝水排放位置;10. 完成配套绿化建设;11. 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效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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