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非居住房屋时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1日
答:拆除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 所有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所有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 所有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