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居住房屋时,市场价补偿安置标准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3日

答: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的评估单价。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最低补偿单价作为市场单价。
  “最低补偿单价”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补贴系数”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20%的比例确定公布,每个经划定公布的区域只能设定一个系数。
  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或等于最低补偿单价的,价格补贴标准为[最低补偿单价×补贴系数]
  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的,价格补贴标准为
  [(最低补偿单价×2―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补贴系数]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补贴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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