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办事纪律和监督电话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1日
一、局各部门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班,不迟到岗,不擅离岗位。
二、局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到精神振奋,办事认真;科室内要做到文明整洁,严禁吸烟。
三、各办事部门要公开业务接待时间、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在办事场所存放有序,便于办事对象查阅。
四、业务受理要热情和气,详细告知办事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及其权利、义务,做到两次受理;不得粗暴无礼,缺乏耐心。
五、业务审核要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和法定程序公正执法,做到不偏不倚;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不拖拉推诿,遵守办事时限,讲究工作效率。
六、业务办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勤政廉政规定和公务员职守,不得单独和办事对象进行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办事过程结束后发放《办事情况征询单》,征询办事对象意见。
七、监督、投诉电话要做到周一至周五有专人接待处理,情况登记翔实,在72小时内给予答复;同时定期向行风监督员反馈情况,并做好记录。
八、全局工作人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尊重群众,服从安排,互相学习,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主动,及时、高效地为办事对象服务,爱岗敬业,奉献社会。
监督电话:220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