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社区治理法治100项问答①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8日

1、某小区居民反映小区出入口管理混乱,正规的小区出入口规划是怎样的?

对于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应属于物业服务人即物业公司履行的一般义务,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可以由物业公司根据业主的委托,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内容,由业主和物业公司自行约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对小区出入口进行人员和车辆的管理。

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所制订的管理规定,小区业主应当遵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


2、某本小区出入口未全开放,千余名居民只能从一个大门出入,平时出入十分不便,是否可以要求物业开放小区大门?

在非疫情的情况下,不完全开放小区大门,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权益,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3、小区住户家中被盗,调查后发现有非本小区人员进入小区,物业应该承担责任吗?

(1)物业管理合同有相关约定。在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小区不允许陌生人进出或来访需登记的,物业保安允许陌生人随意进出小区,即未尽到小区安全防范的义务,若小区失窃,物业公司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2)物业管理合同没有相关约定。物业保安允许陌生人随意进出小区的,尽到小区安全防范的义务的同时,物业可不需要承担责任。若业主有证据显示,失窃与物业安保失职有关,物业才需担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4、李阿姨反映物业公司禁止非小区住户进入本小区,平时亲友来访不便,请问物业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无论是小区的物业建筑物,还是配套设施都是全体业主的私有财产,不是供大众出入的公共场所。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小区是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宪法》第十三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5、小李发现好几个小区内限速标志不一致,请问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有相应规定吗?

不同的小区可以对限速有不同要求。在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该限速标志行驶。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6、某小区发生火灾,消防车到达后,发现小区内的乱停车占用了消防通道,延误了火灾救援,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六十条。


7、李大爷是某小区的业主,某天,突犯心脏病,儿子小李叫来急救车,却因楼道杂物堆积,担架无法通行,险些耽误救治。事后,李大爷对楼道乱堆杂物一事投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通知堆放杂物的业主清理,但该业主拒不改正。请问:李大爷可否通过诉讼解决此事呢?

楼道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杂物所有人在楼道内放置物品造成了通行不便,形成安全隐患,同时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8、小李所在小区的个别业主在小区内公共道路的树荫处、绿化带内擅自“开辟”车位,有的还在这些公共用地上安装地锁、简易停车棚等。请问小区内其他业主能否要求他们恢复小区公共道路原状?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三款和第二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9、李阿姨反映顶楼住户在楼道公共部位安装了铁门,导致其他业主无法正常通行,该铁门是否可以作为违章建筑拆除?

楼道的公共部分应当为全体业主所共有,顶楼住户不能安装铁门将楼道区域划为自己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因此顶楼住户私自安装铁门还违反了相关消防方面的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三款、第二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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