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普法责任制清单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1日
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章及各党内法规、民法典,贯彻落实《上海市长宁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工作。(各科室各部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执法监督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促进法治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法援中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行业管理科、行政执法科)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投诉处理办法(试行)》(行业管理科、行政执法科)
(七)《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行业管理科、行政执法科)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矫正科)
二、重点普法对象
(一)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镇,人民团体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二)行政复议当事人及社会公众;
(三)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社区矫正服刑对象、安置帮教人员等;社区矫正服刑对象家属、安置帮教人员家属等;
(五)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对象。
三、主要普法方式
(一)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
(二)把普法融入制度建设过程。
(三)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四)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