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进高墙”——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北新泾监狱举行法律援助签约仪式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6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37号《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建立健全监狱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按照《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北新泾监狱作为全市首家开展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的试点单位,于6月15日,在北新泾监狱举行了“开展监狱法律援助工作协议”的签约仪式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洪勇强;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程家荣;长宁区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记徐玲;北新泾监狱党委书记杨军民等领导以及长宁区6名法律援助律师出席了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北新泾监狱副监狱长张志华主持。

北新泾监狱党委书记杨军民首先介绍了北新泾监狱的基本情况,对监狱服刑人员的现状及法律需求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指出:法律援助在帮助和促进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实现教育人、改造人的目标,提高改造质量,使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成为一名有用的守法公民具有重大意义。他表示:北新泾监狱非常欢迎援助律师到监狱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监狱一定按照《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落实好援助所需的必要办公场所和设施,收集整理好服刑人员的法律问题,协调援助律师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长宁区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记徐玲代表长宁区司法局对进一步做好监狱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三点看法:一是要充分认识推进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全体法律援助律师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法律援助专业优势,积极协助北新泾监狱做好服刑人员的法律宣传咨询服务。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狱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要在实践中要善于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探索工作方式,要强化品牌意识,努力打造具有长宁特色的监狱法律援助工作。三是要强化监狱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要选派思想素质好、专业素质强、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律师担任监狱援助律师。监狱援助律师值班期间要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自觉遵守监狱相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切实发挥自身特长依法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协助监狱做好服刑人员的改造转化。

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程家荣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监狱法律援助工作作了讲话。他指出:法律援助是现代法治国家实现司法公正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尺度,而对监狱服刑人员开展法律援助是保障其人权、实现刑罚目的的重要举措,不仅能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对服刑人员的关心与帮助,也能具体体现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有序,更彰显了我国司法建设的文明与进步。他强调:法律援助中心和全体法律援助律师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开创监狱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最后,市监狱管理局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洪勇强作了总结发言:监狱法律援助工作是2016年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落实监狱服刑人员“菜单式需求”的延伸服务之一。市司法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走访调研并督促落实《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为监狱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应当注重依法维权与教育改造工作相结合、法律帮助和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监狱法律援助工作取得实效。

签约仪式结束后,援助律师进入监狱教学中心开展法律咨询活动,采取一对一个案咨询方式, 15名服刑人员参加了法律咨询。就他们提出的关于定罪量刑、减刑假释、婚姻家庭、财产纠纷、个人合法权益维护等法律问题,律师们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同时援助律师们还宣传了与罪犯改造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服刑人员妥善处理好学法与用法之间的关系,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法律援助进监狱是一项新的工作机制,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与北新泾监狱一起进一步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探索工作方式,按照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的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监狱法律援助各项工作机制,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监狱法律工作模式。同时,加强监狱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在认真做好常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的基础上,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还将为情况特殊的个案开辟绿色通道,随时配合监狱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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