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居家办公收入过万? 违规行为投诉不断!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7日

居民:“在自己家里办公也不行吗?”

执法队员:“请问您这间房子的产权是住宅性质吗?”

“居家办公为何设置经营性广告呢?”

“居家办公的家里怎么就变成了工作室?”

居民::“……”

执法队员:“法律规定:业主擅自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使用,从事办公、商业等经营活动,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居改非’,请您立即整改!”

“居改非”是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表现形式之一,常因当事人为节约用地成本而将经营场所设置在居住区内,但因人员往来过多、常产生生活噪音过大等问题,极易引发邻里纠纷。

今年3月初,华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一口气收到了三件内容相同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工单,居民们反映近日他们所在的小区内同一时间开了三家经营店铺,不仅在线上平台投放了宣传广告,同时每天都有不同人员进出该户,社区秩序和居民隐私受到很大影响。

面对居民的反映,执法队员深思熟虑,如果信息属实,一旦发生店家跑路、经营纠纷、顾客维权等情况,势必会对居民区的生活秩序、安全环境造成影响,严重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接件后,执法队员迅速同物业现场核实情况,入室发现好好的生活空间已然一副“工作室”模样,原本应该设置为客厅、卧室的生活空间被美甲、美妆、摄影工作台“三分天下”。经询问现场人员,其表示该房内三家店铺同属一位老板,即该房业主,又向执法队员出示了一张“异地经营”的营业执照,认为自己合法合理。但种种证据已显示当事人涉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执法队员现场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并要求现场人员告知其老板到中队约谈。

次日,店铺老板到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起初面对执法队员的质疑还抱有侥幸,打起了居家办公的“擦边球”,坚持认为是在自己家里办公,于是乎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对此,执法人员将相关证据一一向其展示,并进行普法教育,面对自己房屋产权证上的“居住”性质、线上平台经营性广告以及改为商业用途的“工作室”,当事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也意识到了“居改非”的安全隐患。执法队员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承诺将于一周内将房屋恢复原状并将线上广告地址重置为合法合规的经营场所。

一周后,执法队员在物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复查,该房屋已恢复成居住用途,当事人违规经营的行为已经整改完毕,线上广告地址也作了更改。同时为了防止问题反弹,执法队员积极倡导社区共建共治,邀请居民成为生活监督员,共同站好守护社区家园的哨岗。

致广大而尽精微。社区小事就是民生大事,华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用心编织城市管理的“精细网”,以执法促民生、以服务提效能,积极回应民生诉求。下一步,长宁城管将继续练好城市治理的绣花功夫,于小处推动社区治理,不断提升辖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八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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