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飞线充电藏隐患,安全为先莫忽视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5日
近日,东诸安浜路某小区居民向江苏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小区内有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的现象,存在安全隐患。执法队员获悉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会同居委会及物业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发现2幢居民楼内存在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情况,并初步锁定了违法行为当事人。
执法队员逐一上门走访,向当事人宣传《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引发的严重后果,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对该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当事人经过宣传教育,认识到了违规充电的危害,承诺今后会安全充电,杜绝飞线充电等行为。执法队员对其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江苏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联合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通过常态化监管,坚持疏堵结合,教育引导居民到小区内的指定场所充电,从而减少安全隐患,共同打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