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2023年网站普查第四季度自查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0
本次检查按照《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对长宁区门户网站进行检查。
本次监测针对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各委办局、街道镇板块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技术扫描和人工抽查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检查了网站各功能和栏目的维护、更新、错断链以及错别字情况。经查,网站不存在严重错别字,不存在虚假或伪造以及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情况良好,动态要闻、通知公告等栏目都及时更新,网站办事指南要素类别内容准确、要素完整(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对发现更新不及时的栏目下发各单位进行整改,并组织进行二次复查工作。目前,各单位在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经自查,网站符合国办普查相关标准,所有发现的问题已经全部解决。下一步,将继续做好内容巡检工作,加强对网站发布信息中人名、地名、乡镇(街道)名的审核,发现错误及时整改,规范地名地址表述。及时主动做好网站内容更新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