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城运中心关于2024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5-08-25 信息来源:上海长宁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802号)第十八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予以公示。现将2024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经自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中心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说明。

  长宁区城运中心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