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占楼道堆杂物,城管执法让公共空间“不添堵” 发布时间:2025-11-28 信息来源:上海长宁

楼道堆放杂物不仅有碍观瞻,影响区域公共秩序和生活环境,还可能激化邻里矛盾、破坏社区和谐。日前,长宁城管执法部门依托城管社区工作室,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居民擅自占用公共部位引发的纠纷。


“之前邻居在楼道里堆放大量杂物,导致通行困难,我们也一直担心消防安全问题。感谢你们的耐心协调,既消除了隐患,又维护了邻里关系,真的非常感谢……”不久前,两位居民将一面写有“雷霆执法清隐患 心系百姓保平安”的锦旗送到仙霞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执法人员主动作为、服务群众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



事情是这样的:近日晚上,一位居民向城管社区工作室联络员佘赵懿打来求助电话,反映邻居在楼道内堆放鞋柜等杂物,希望城管部门协助处理。


次日一早,佘赵懿立即对接小区物业,明确分工,并告知求助人虽然楼道杂物清理属于物业职责范围,但执法队员将积极协助沟通协调。


上门走访当事人时,执法队员耐心讲解楼道堆物可能引发的火灾风险及相关法律法规,强调公共空间需大家共同维护。经沟通,当事人认识到公共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擅自占用楼道堆放杂物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当场表示愿意配合整改。


杂物清理完毕后,楼道恢复整洁有序。求助人随即前往执法队致谢。执法队员表示,保障居民安全、化解邻里矛盾是城管社区联络员的职责,后续将联合物业加强楼道巡查,为居民营造干净、舒适的居住环境。


在居民区,公共空间被占用的情况时有发生。楼道作为关键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因此,擅自占用、堵塞公共区域、妨碍通行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清理前后对比


另一起案例中,江苏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投诉,反映有住户私自砌墙并安装木门,将公共区域封闭为私人使用空间。


执法队员迅速开展实地勘查,在与同楼栋同户型对比后,确认当事人存在占用公共通道的行为,现场堆放杂物中不乏易燃品,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经查,当事人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公共部位安装木门,占用公共空间。执法人员现场宣讲《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并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


在执法队员的耐心劝导和教育下,该居民主动拆除了木门,恢复了公共部位的原貌。江苏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表示,将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加强宣教”原则,对积极配合的居民予以引导,对拒不整改的当事人,则将依法予以整治和处罚,切实维护社区公共环境与秩序。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图片来源于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撰稿:闫   漫

编辑:程   前

责编:颜文彬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上海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