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断档”谁来兜底?虹桥街道这场法治活动主动回应 发布时间:2026-09-21 信息来源:上海长宁

随着社会转型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孤老无人监护、精神障碍患者的父母因年老无力监护、原监护人无法继续履职后无人接替等情形在社区里逐渐出现。面对一个个棘手难题,虹桥街道司法所主动回应基层法治需求,在“每月说法”法治沙龙上,邀请多元力量聚焦公职监护实践展开研讨,以期为基层一线工作者提供能落地的法治支撑。



“孤寡老人监护缺位,居委会托底还要面临老人的财产管理等问题,即便大家已经用心在做了,心里也难免嘀咕,一些行为是不是合法?”何家角居民区、虹桥居民区的基层干部提出面临的一些困境。


“公职监护,是国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群体提供兜底保障的重要制度安排,可以说是我国监护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虹桥街道司法所介绍,一旦家庭监护缺位时,如果没有国家及时补位,这些特殊群体在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基本权益就难以保障。


那么,居委会做公职监护有没有法律依据呢?长宁区人民法院“彩虹桥”法治工作站的法官现场给予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担任。


尤其是近年来,长宁区指定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案件签署数量并不少,整体运行较为平稳。法官还解释道,目前,法院受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其他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居委会为监护人;二是居委会主动申请,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从摸底情况来看,公职监护给居委会履职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有没有较为合理且容易落地的治理途径呢?


活动中,区民政局和长宁公证处共同提出了一条“人、财、决”分离的精细化治理路径。如在人员照护方面,可以委托养老院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财产管理方面,可由公证处提存或探索信托方式,由专业机构监管;居委会则聚焦重大决策和监督,如账单来时盖章确认、由专门账户出资,既保障被监护人的利益,也能够切实减轻居委会的工作压力。



据了解,虹桥街道正在尝试把服务端口前移,鼓励服务机构参与其中。作为长宁区首批老年人意定监护社区咨询服务站,虹桥街道居家养老家庭赋能中心立足于“资源链接、家庭赋能、民意汇集、产业助力”四大定位,整合长宁区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联合体多元力量,让老年朋友在家门口就能体验到政策答疑和咨询服务。不仅如此,今年,在上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下,虹桥街道民政服务站聚焦意定监护主题,开展“邻聚虹桥·幸福零距”系列活动,按“科普宣讲—案例分析—重点群体对接”递进服务,增强重点群体权益保障与社区支持,推动专业法律服务与民生保障相结合。


针对民生痛点难点集思广益,此次“每月说法”法治沙龙从单纯普法向“议事、征询、普法”三位一体转型,搭建多方共商共议平台,为公职监护实践寻找法治化、精细化的落地路径。



部分图片来源于虹桥街道司法所

记者/摄影:闫   漫

编辑:程   前

责编:高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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