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老遗产如何处置?他们创新机制破题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4日
“社区高龄老人越来越多,孤老遗产管理问题日渐严峻,司法机关能否给予法律指导?”
“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社区治理问题相互交织,基层组织如何寻求司法赋能?
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区人民法院”)“彩虹桥”法治工作站,一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正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立案庭副庭长顾颖反映基层社区在孤老遗产处置方面的问题。
近日,长宁区人民法院创新“调研破题+巡回审判+普法增效”模式,为孤老遗产无人管理、继承人难以妥善管理遗产等问题给出了答案。
一、调研先行:探索破题思路
为破解孤老遗产管理问题提供理论依据,长宁区人民法院联合虹桥街道司法所,邀请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的教授学者,会同长宁区司法局、民政局和公证处等部门的实务专家,在虹桥街道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召开独居老人(孤老)遗产管理专题研讨会,把“圆桌会”开在基层治理一线。
“从个案突破难题到探索类案解决,破解当前孤老遗产管理困境迫在眉睫,建议构建由多方参与的遗产处置机制。”
“当存在继承人但继承人怠于履行遗产管理职责时,建议设立‘临时遗产管理人’制度,由民政部门先行代为管理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委会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存在合理性和必要性。”
……
这场跨领域、接地气的研讨,为解决基层治理中的孤老遗产问题提供了解题思路。
二、巡回审判:现场给出答案
“现在开庭!”
长宁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属地居委会申请指定区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件对社区老龄工作具有指导性意义,主审法官顾颖决定将“法庭”设在虹桥街道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20余名社区老龄条线工作者、社区居民到场旁听。
在该案中,因被继承人已无在世继承人,其遗留的房产长期无人看管,对房屋周遭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如果能够明确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并由其负责房产的处置管理,既能保证社区安全,也将有效解决当前基层治理难题。”属地居委会作为申请人,在庭审中说道。
被申请人区民政局表示:“若法院查明没有法定继承人,愿意担任被继承人的遗产管理人。”
经过庭审,顾颖依法当庭宣判指定区民政局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管理人。
“虹桥街道是一个深度老龄化社区,老年户籍人口占比40.3%,社区老龄化呈现出‘程度深、高龄化、独居多’的特点,法院选择到虹桥街道开展巡回审判,既是加强涉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也为社区开展老龄工作提供法律指引。”长宁区虹桥街道司法所所长洪斯磊说。
三、普法讲座:基层治理增效
“老人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提前做好财产处置,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矛盾。”巡回审判刚结束,顾颖与法官助理江闻婕在现场开起了“老年人财产权益处置”专题普法讲座,并向与会的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发放了《遗嘱订立提示》和《遗产管理人申请指南》。
讲座以庭审案例为“活教材”,结合《民法典》重点条文,详细介绍了遗嘱订立、遗赠抚养协议、意定监护及指定遗产管理人等相关法律制度,并对提出的个性化问题逐一细致解答。
一位社区老龄工作者表示:“孤老群体晚年生活的质量是衡量社区温度的标尺。通过这次旁听庭审和讲座,才知道身后事还能这么办。回去要好好宣传,积极引导孤老在生前做好财产处置,避免后续发生麻烦事。”
“老年人权益保障,是涉民生大课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这起案件没有先例,法院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要求,在相关部门的协同支持下,开展了调查研究、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系列工作,为突破困局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司法保障赋能基层治理工作。”长宁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庆堂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