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说法 | 从制度条文到社区实践——虹桥街道开展公职监护专题研讨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8日
一位老人失能失智难以自理,却又无亲友监护照料,这样的难题应当如何破解?依托公职监护进行保障或许是一个答案。虹桥街道司法所把基层法治需求作为切入点,依托“每月说法”法治沙龙,请来长宁区人民法院“彩虹桥法治工作站”、区民政局、长宁公证处,部分社区法律顾问律师以及居民区干部和居民代表,围绕公职监护如何落地展开研讨。
街道司法所所长洪斯磊首先介绍了基本背景。公职监护是民法典规定的指定监护,当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时,由民政部门或具备履职条件的居委会、村委会承担兜底职责,被视为监护链条的末端保障。一旦家庭监护缺位,如果没有国家及时补位,特殊群体在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基本权益就难以保障。从全市看,黄浦、徐汇、静安等区已陆续出台公职监护操作流程或工作指引,相关做法正逐渐固化为软法。
何家角居民区、虹桥居民区分别分享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惑案例。两家居委干部都坦言,居委会如果接手后,做得好是职责所在,稍有差池却可能被问责;社区人手紧、专业力量弱,遇到重大医疗决策和财产处置时往往无所适从,感到“责任大、底气不足”。
面对居委会提出的这些现实困惑,长宁区人民法院“彩虹桥”法治工作站的顾颖法官从司法审理角度作了回应。她表示从受理公职监护案件的基本情况看,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案件数量并不少,进入法院立案程序中指定居委会作为监护人的路径主要有两类:
一类由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另一类由居委会主动申请。
法院会围绕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行为能力状况、医疗和照护材料等进行审查,经宣告和指定程序后,居委会方可正式承担监护职责。针对居民区提出的顾虑,法官建议,日常账目要清楚,登记造册、逐笔留痕;最好建立个人监护档案,人员或社工轮换时逐项交接;遇到房产出租、出售等重大决定,应集体讨论,全程录音录像、签字归档,把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挡在前面。
法院指定只是第一步,让监护人真正“会管、敢管”,还需公证、民政等各方助力。长宁公证处李逊敏主任介绍了公证提存、养老信托、养老金融等工具如何嵌入监护事务。区民政局杨柳青科长则拆解了意定监护和公职监护各自适用的情形与办理步骤,并介绍了社区监护工作操作指引手册和各类监护工作相关流程。
参会律师代表也积极表态,作为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将积极参与居委会公职监护履职全流程,事前协助居委会研判启动条件、准备申请材料,事中参与重大决策、盘活被监护人财产、探索第三方专业组织事务委托路径,事后帮助建立监护档案、确保重大决策留痕,为居委会提供公职监护中“人、财、决”的专业支撑。
从居委会摆出困惑,到法院、公证、民政、律师逐一回应,这场“每月说法”法治沙龙实现了多方力量的充分互动。虹桥街道司法所表示,公职监护的落地,需要多方共商共议、各尽其责,让制度条文真正转化为社区可操作的实践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