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进行时|“巡回审判”赋能基层治理——虹桥街道召开“三所联动”季度工作例会暨“彩虹桥”法治工作站推进会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8日
近日,虹桥街道司法所牵头召开“三所联动”季度例会暨“彩虹桥”法治工作站会议。长宁区人民法院“彩虹桥”法治工作站、虹桥路派出所、新虹桥治安派出所、各社区调解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会。
会上,区法院“彩虹桥”法治工作站法官围绕涉物业治理相关法律问题开展专题培训,聚焦物业服务合同效力、物业费欠费处置、小区公共收益规范管理等一线实操难点,以案释法、精准答疑,为调解员依法调处物业类纠纷提供法律适用思路。
虹桥路派出所和新虹桥治安派出所依次通报辖区矛盾纠纷数据及“三所联动”机制运行情况,明确下一阶段将持续深化矛盾源头排查、全域法治宣传、跨部门联动协作,扎实有效提升纠纷前置化解效能。
此次例会也首次开展调解员交流学习,街道三位调解员结合相邻权纠纷、低频噪音扰民等典型案例,分享调解沟通技巧与矛盾化解实操思路。最后司法所围绕工作数据、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及案例撰写等基础工作进行了通报和表扬,提出将常态化开展专题培训、结对帮带、典型案例评比,推动辖区“法律明白人”队伍提质培优。
同时一场别开生面的巡回法庭也在虹桥街道开庭审理。此次公开审理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支付,被告出具手写借条,另一被告在共同借款人处签字。借期已满,二被告未能还款,原告遂起诉要求归还本金及逾期利息。然而,法庭在审理中发现,原告在明知被告已偿还部分借款的情况下,仍旧借款总额向法院主张权利。法院明确指出,此举徒增当事人诉累,对司法资源构成巨大浪费,并依法对原告予以训诫。
巡回法庭结束后,法官即对现场旁听的调解员、社区干部和居民代表开展微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作为权利主张方,有义务向法庭全面、真实地陈述案件事实,包括对己方不利的事实;有义务全面、真实地举证,包括对己方不利的证据。被告亦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举证、坦诚应诉。任何隐瞒、夸大或虚假陈述,不仅无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而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甚至损害司法权威。
下一步,虹桥街道将持续用好“三所联动”与“彩虹桥”法治工作站两大抓手,精准供给基层法治服务,推动法理相融化解邻里矛盾,让群众在家门口看得见、摸得着法治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