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长宁区政府质量奖开始申报啦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上海实施方案》的决策部署,激励引导本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进一步提升长宁区总体质量水平,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第四届长宁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欢迎区内优秀组织和个人踊跃报名。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日

申报对象

在长宁区登记注册,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组织;在长宁区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个人。

申报奖项

长宁区政府质量奖,包括“长宁区区长质量奖”和“长宁区质量金奖”,均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组织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长宁区区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总数各不超过2个;长宁区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总数各不超过5个,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申报条件

1.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突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处于本区或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社会贡献以及广泛的知名度、社会影响力;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本区或同行业前列;积极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2.先进质量管理成果。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本市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做出重要贡献;个人所属组织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申报组织和个人(所属组织)近3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应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者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成果总结等组成。2023年10月1日前报送申报表,11月1日前报送完整申报材料,并经所在街镇、园区,或者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评审办。

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成果总结等)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供word版本,以及含盖章扫描件的PDF版本。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申报材料一份(使用光盘、U盘等储存介质报送,含所有申报材料)。

 

有关通知、申报表、评价标准等资料可扫描上方二维码获取。

 

申报程序

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表彰奖励等程序实施。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海琦、陈金伟

联系电话:62401456、62837220

材料寄送联系地址: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402室(区市场管理局质量管理科)

邮政编码:200050

电子邮箱:shcnz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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