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1日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作出立案调查。

 

 附件:立案公告清单(个人独资企业)12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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