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9日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对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普馨自动售货机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