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3日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公告
沪市监长撤公送〔2024〕0502024025号
上海佩脱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沪市监长撤〔2024〕0502024025号),内容是:撤销我局于2016年11月14日作出的上海佩脱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该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沪市监长撤〔2024〕0502024025号)]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公告,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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