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1日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公告
沪市监长撤听告公送〔2025〕050202501140004号
白王金属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王旭梅: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沪市监长撤听告〔2025〕050202501140004),内容是:拟撤销本局于2015年7月14日作出的上海瑞萍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该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沪市监长撤听告〔2025〕050202501140004)]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公告,一份归档。
相关附件: 听证告知书+白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