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5日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公告
沪市监长撤公送〔2025〕050202502080002号
上海灵运实业有限公司、路云龙: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沪市监注长撤登字〔2025〕050202502080002号),内容是:撤销我局于2018年9月12日作出的上海灵运实业有限公司变更登记行政许可[(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该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沪市监注长撤登字〔2025〕050202502080002号)]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公告,一份归档。
相关附件: 上海灵运实业有限公司撤销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