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拟注销特种设备公告(2025年1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6日

上海市长宁区拟注销特种设备公告(2025年1号)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第三款:“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特种设备予以注销(清单见附件)。

如上述设备的有关单位对我局决定有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情况,逾期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联系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电话:22187101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

相关附件: 长宁区拟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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