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长宁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航空服务业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等专项拟扶持企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1日
根据《长宁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2020〕6号)的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2019〕1号)的第十一条,《长宁区支持航空服务业集聚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府〔2016〕69号)的第十五条,《长宁区支持航空服务业集聚发展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2020〕3号)的第七条第(四)款、第(五)款、第(七)款、第八条,《长宁区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2020〕2号)的第八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一)款,长宁区商务委组织开展了申报和审核工作。
现将各专项拟扶持企业予以公示。专项资金下达时间根据财政预算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2021年长宁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拟扶持企业名单1、2021年长宁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拟扶持企业名单
2、2021年长宁区支持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拟扶持企业名单2、2021年长宁区支持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拟扶持企业名单
3、2021年长宁区航空服务业发展专项拟扶持企业名单3、2021年长宁区航空服务业发展专项拟扶持企业名单
4、2021年长宁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专项拟扶持企业名单4、2021年长宁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专项拟扶持企业名单
公示日期: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5日
联系人:卢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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