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1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精神,上海市将全面启动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以及第四批、第一批“小巨人”企业的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已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符合国家认定条件的,可申报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 2022年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报条件

1.企业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新申报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复核企业不作该项要求)。

3.企业需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相关指标以《办法》附件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为准。

4.企业主营业务原则上应聚焦制造业及其上下游领域,不包括金融、房地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服务类行业。

二、申报方式与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线上申报时间为 2025年5月14日至6月5日,企业须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2.企业需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长宁区商务委员会,经初核汇总后由区级统一报送市级。

(二)材料要求

1.企业需如实填写国家统一的申请表(第七批申请书见附件1,复核申请书见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

2.相关财务数据应依据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上传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

3.审计报告中需明确披露“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否则将影响申报结果。

4.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材料,仅需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但若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仍需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5.纸质报送材料包含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企业申请书(附件1)、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各四份;企业佐证材料各两份。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和加盖公章的扫描PDF文件同步发送至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线上申报时间为 2025年5月14日至6月5日,期间须完成系统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申报企业请于2025年6月5日(周四)前,将纸质材料(含申请书、佐证材料等)统一报送至长宁区商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请企业务必于申报前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核实账号和密码信息,避免因遗忘或误操作影响申报进度。

(二)申报过程中所上传的审计报告,应为 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已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的正式版本。请企业提前向事务所确认报备状态,确保材料合规。

(三)企业应确保线上填报内容与线下纸质材料保持一致,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长宁区商务委员会的统一要求及时报送。

(四)本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如需了解政策解读、系统操作等信息,可通过工信部梯度培育平台获取官方培训视频和操作指引。请企业关注官方渠道信息,谨慎甄别各类社会中介服务行为。

(五)长宁区商务委联系人:  卢毅

           联系电话:2205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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