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商务委关于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2日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802号)第十八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予以公示。现将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经自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说明。

长宁区商务委

 2026年3月2日

长宁区商务委关于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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