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商务委关于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2日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802号)第十八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予以公示。现将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经自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说明。
长宁区商务委
2026年3月2日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802号)第十八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予以公示。现将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经自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说明。
长宁区商务委
2026年3月2日